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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人都需要自由的空間


心理學家霍爾認為,


人際交往中雙方所保持的空間距離


是人際關係的表現,


研究發現,


親密關係(父母和子女、情人、夫妻間)的距離為18英寸,


個人關係(朋友、熟人間)的距離一般為1.5~4英尺,


社會關係(一般認識者之間)一般為4~12英尺,


公共關係(陌生人、上下級之間)的距離為12~25英尺。


 


說出這個理論,


並不是我也認可與朋友、熟人交往


要把距離控制在1.5~4英尺之間這麼精確,


但我贊同人際互動中的距離


的確是人對事物在態度上的一種表現。


 


朋友、熟人往往是通過溝通,


在思想、情趣等方面因為相通或互補


而建立了比較親密的類似於戰友般的情誼,


在他們面前,我既不會刻意隱瞞自己的惡習,


也不會坦誠地傾訴自己所有的缺點,


因此,朋友、熟人


能夠介入且只能介入的也只是我生活的一部分。


 


而在一個屋簷下朝夕相處的父母、


愛人一定了解我是否早起刷牙,


是否睡前洗澡等一系列的生活細節,


所以,他們介入我生活的程度更深,


這樣的親密是任何一個朋友不能比擬和替代的。


 


對我而言,如果把自己看作一個集合,


把上面的兩類人想像成另外兩個集合,


則這兩個集合都與我有交集,


兩個集合既不包含我也不與我重合,


我自己與他們永遠都不相交的部分,


這是我的私人空間,


它只屬於我,是我最個性化的部分。


 


無論對朋友還是父母,


我的私人空間永遠都不會敞開,


他們可以遠遠地欣賞,


因為那裡雖然隱秘但不骯髒,


雖然是很小的一個空間,


但我需要


並且一定要用自由填滿,


其實,這對每個人都很重要。



 










 




 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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